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京73民终4382号 上诉人(一审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105号3号楼12层150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6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有线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2)京0491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乐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东方有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接受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乐视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改判支持乐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一、一审法院遗漏重要证据、错误罗列其他证据,事实认定错误,导致对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认识错误。二、本案符合惩罚性赔偿的使用条件,一审法院未适用惩罚性赔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三、一审判赔畸低,同案不同判,滥用司法裁量权。 东方有线公司答辩称:不同意乐视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依法维持。 乐视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东方有线公司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74800元、调查东方有线公司侵权行为和起诉东方有线公司支出的合理费用5200元(包括公证费200元、律师费5000元),以上共计80000元;2.判令东方有线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与涉案作品权属相关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出具登记号为2009-H-019464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确认北京创世星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中国)经ESTARSFILMSLTD(英属维尔京群岛)授权取得了涉案影视作品《广播时代(又名:广播岁月)》(简称涉案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为自2009年6月8日起至2014年5月21日。 北京创世星国际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该片独占专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维权权利、转授权权利授予乐视公司,授权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授权使用期限截止日(即自2010年5月13日起至2014年5月21日)。 二、与被诉侵权行为相关的事实 (2013)沪静证经字第2964号公证书载明:2013年6月9日,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乐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如下操作: 网站域名ttsee.cn(网站名称为“天天好看”,网站首页网址为www.ttsee.cn)的主办单位为道升公司,审核时间为2011年12月5日。网站域名96877.net(网站名称为“东方星天地”,网站首页网址为www.96877.net)的主办单位为东方有线公司,审核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网站域名ocn.net.cn(网站名称为“ocn东方有线”,网站首页网址为www.ocn.net.cn和www.scn.com.cn)的主办单位为东方有线公司,审核时间为2009年11月12日。 进入www.ocn.net.cn网址,点击页面下方的“上海工商”图标,显示东方有线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和网站信息(包括域名、网站名称、IP地址等)。该网站“公司介绍”显示“‘有线通’是东方有线为家庭用户提供的基于双向有线网络的宽带接入服务,是‘网上冲浪’的理想选择,用户上网时无需拨号,无需认证,启动电脑即可上网。东方有线还为有线通用户提供了宽带增值服务平台—‘东方星天地’,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瑞星在线杀毒、VOD点播、网络直播电视、下载、卡拉OK、**英语等网络服务内容。”该网站“公司产品”中“个人宽带内容服务”显示“‘东方星天地’是东方有线及各大影视剧内容提供商为东方有线宽带用户推出的高速宽带内容平台,为有线通用户免费提供视频点播、高速下载、安全中心等超值优质服务。” 点击“东方星天地”项下的“更多内容”,跳转至“东方星天地”网站(网址为www.96877.net),该网站页面有电影、电视剧版块的分类,底部“免责声明”载明“本(栏目、频道)内容由内容合作商提供,东方有线不承担由于内容及其提供行为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对于未作特别声明的内容合作商,东方有线遇到侵权指控时,有权将疑为侵权的内容先行移除”。页面左侧有“优秀视频网站推荐”栏目,该栏目下方有土豆网、PPTV、优酷、搜狐视频、乐视网等多个链接;页面右侧上部有“合作网站内容推荐”栏目,该栏目下方有“广电宽频”和“ET外星人”两个链接。 点击“ET外星人”链接进入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页,页面标签内容为“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网站导航栏有首页、电影、**电影、电视剧、综艺、游戏、动漫等栏目。页面左上角有一个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页面右上角有腾讯企鹅标识以及“开心网85473734、高级群51787755、群一34498704(上海)、群二72914397(上海)、群三78260322(江浙)”等字样。点击该页面底部的“上海工商”图标,显示道升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和网站基本信息,网站基本信息显示其域名为ttsee.cn。依次点击“关于本站”“网站帮助”“诚聘英才”并显示相关页面,“网站帮助”显示“当使用EasyTV下载和观看内容遇到问题或有影片寻求等问题时,可到ET社区论坛留言或加入ET的QQ影视群留言(EasyTV影视群群一34498704群二72914397),会有专员及时处理问题。”页面公告弹窗显示“Easytv专用播放器播放正式上线,原页面播放已经取消,如安装过ET专用播放器的用户,直接点播放会弹出ET播放器进行播放,如还未安装的用户,请下载专用播放器安装后,才能正常播放。”点击相关选项可以正常下载并安装该播放器。 在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页中,在搜索栏中搜索涉案作品进入相应页面,页面有该影片海报、剧情简介等信息,更新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页面左侧公告栏显示内容与首页公告内容一致。页面下方有“视频将自动转入下述网站播放”字样及奇艺、土豆网、PPTV、迅雷看看、优酷、乐视网、百度影音的图标,依次点击上述图标,网页未见跳转。页面中有“在线播放(本网站不提供播放,点击播放后将转入其他网站播放)”“本网站不提供下载,点击后将转入迅雷页面下载”字样以及“百度影音播放”和“迅雷下载”图标,点击“百度影音播放”弹出视频播放器,进行视频播放,显示可以正常播放。 (2013)沪静证经字第912号公证书载明:2013年2月27日,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如下操作: 网站域名eastchina.com.cn和eastchina.net.cn(网站名称为“上海东华:东华广播”,网站首页网址为www.eastchina.com.cn和www.eastchina.net.cn)的主办单位为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东华公司),审核通过时间为2012年6月19日。打开电脑桌面的腾讯QQ软件,注册并登录,依次点击“查找”“找群”,搜索“EasyTV影视群(34498704)”并加入该群。点击群名称,显示该QQ群群主/管理员为“雨后阳光11(87773529)”,点击查看其个人资料,显示“主页:http://easytv.echinatv.com.cn”等信息。 点击上述网址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的网页标签内容为“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该页面导航栏设置、页面左上角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以及页面右上角的QQ群信息均与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站上相应网页完全一致。该页面公告弹窗显示“Easytv页面播放即将取消,在线播放将改为专用播放器播放,为了不影响内容正常观看,请用户尽快下载专用播放器,特此通告!”依次点击页面底部“关于本站”“关于我们”,显示内容均与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站上相应网页完全一致。 在“找群”中,搜索“Easytv影视群二(72914397)”并加入该群。随后,前述2个入群申请均获得验证通过。在“我的QQ群”下,查看2个群的群资料,群公告栏的内容均为“ET新地址:http://easytv.ttsee.cn/”。点击访问“Easytv影视群”的群社区,点击顶部“返回旧版”,点击“群论坛”,点击右侧“系统板块”下的“群公告板”,左侧显示了1条“最新群公告”,内容为“2011-11-07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新地址http://easytv.ttsee.cn/”;5条“历史群公告”,内容分别为“2011-11-02发表者:我是当家的网站临时访问地址:http://211.167.105.4:8010/easytv/”“2010-12-11发表者:我是当家的网站更换版本,原收藏的地址将无法进入网站,请输入http://easytv.echinatv.com.cn进入网站后重新收藏12**”“2009-12-23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新的地址改为http://easytv.echinatv.com.cn目前还有一些细节处正在修改,不影响使用”“2009-11-09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在线电影频道正在建设,上线还需时日,敬请期待!**!网址:http://hd.easytv.com.cn”“2009-10-15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在线电影频道正式上线啦!!网址:http://hd.easytv.com.cn”。对“Easytv影视群二(72914397)”进行相同操作查看群公告,显示内容一致。上述发表者“我是当家的”(87773529)系上述2个群的群主。在“EasyTV影视群”发送群消息询问,“我是当家的(87773529)”在群内回复称“只能有线通网络可以”“这个网站是给内网用户用的”“不是有线通的网络不能看ET网站的内容”。 进入网址www.eastchina.com.cn,点击页面下方“上海工商”图标,显示东华公司企业基本信息和网站信息。依次点击该网站“信息服务”“内容集成与整合运营”,相关页面显示“上海东华为用户们准备了丰富多彩的视、音频科普及娱乐类节目,供用户在网络上进行视频节目的点播观看,使得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了视、音频节目的自主、自动的点播,用户只需登入上海东华的视听门户网站:www.eastchina.com.cn便可以享受到高品质的节目”等内容。 (2011)沪静证经字第668号公证书载明:2011年2月18日,公证员、公证处工作人员监督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如下操作:网站域名echinatv.com.cn(网站名称为ECHINATV,网站首页为www.echinatv.com.cn)主办单位为东华公司,审核通过时间为2011年1月7日。在百度网站搜索“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点击搜索结果中的“上海东华”进入网址为www.eastchina.com.cn的“上海东华”网站,点击首页“关于我们”项下的“EasyTV门户指引ISP内容发展框架”,弹窗中显示EasyTV宽带门户平台,其中载明“EasyTV(http://easytv.echinatv.com.cn)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建设的宽带在线内容服务平台,该平台是上海东华组织整合内容提供商和电信基础运营商成功合作的典范。EasyTV为有线通用户提供了一个高速、稳定、界面友好的在线门户(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游戏等相关内容)。还针对交互式需求,建设了视频直播、视频博客、社区等板块。EasyTV的建设极大的丰富了东方有线网络服务的厚度,并大大减少了东方有线的出口压力”等信息。在IE地址栏输入“easytv.echinatv.com.cn”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标题栏显示“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上海有线通电影】”,该页面导航栏设置、页面左上角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以及页面右上角的QQ群信息均与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站上相应网页完全一致。 乐视公司提交(2017)沪73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京73民终1975号民事判决书,上述判决均认定东华公司与东方有线公司通过“EasyTV(天天看)”网站,共同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构成共同侵权。 乐视公司提交东华公司与东方有线公司关联关系图、相关公司工商信息查询结果,以及二者共同控股股东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公示的《2014年年度报告》、新闻报道等,显示东方有线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东方**新媒体股份公司,东华公司的大股东系上海东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证明东华公司与东方有线公司始终具备关联关系。 乐视公司提交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谈话笔录,及东华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向东方有线公司出具的停止服务告知书,告知对方原来由东华公司某部门为会员单位影视提供信息检索服务的网站easytv.echinatv.com.cn将从2011年6月1日起停止所有服务。 乐视公司还提交涉及东方有线公司、东华公司的其他同类判决书,拟证明两公司主观侵权恶意明显。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9)京73民终1975号上诉人东方有线公司、东华公司与被上诉人乐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东华公司系涉案网站的经营者,故可以认定其实施了涉案的侵权行为,对该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乐视公司认可被诉侵权行为已经于2021年6月1日前停止。 三、东方有线公司抗辩的相关事实 东方有线公司向一审法院提交如下证据: 1.(2015)沪知民终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书、(2016)沪民申2723号民事裁定书,拟证明东方有线公司提供链接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2.(2012)深福法知民初字第512号民事判决、(2014)三中民终字02151号民事判决书、(2014)三中民终字第06368号民事判决书、(2016)津0116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2017)津02民终2735号民事判决书、(2019)京0491民初35789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判赔额在3000元至12000元间。 3.(2019)沪73民终119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21部知名电视剧共1018集,判决赔偿18万元。 3.东方有线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拟证明上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2日成为东方有线公司的非控股股东;上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退出股东,上海东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才成为东方有线公司的股东之一。 4.当事人涉诉情况统计表、(2017)津0116民初3278号民事判决书、(2018)津02民终7882号民事裁定书,拟证明乐视公司就大量影视作品撤诉后又进行起诉,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以及相关法院的判赔金额,针对东方有线公司的赔额应在10000元至15000元间。 5.豆瓣网、时光网、猫眼APP中关于涉案影片的网页打印件或截屏,证明涉案涉案影片在不同平台的评分、看过人数及想看人数低;票房低;涉案影片商业价值低。 四、其他 乐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别向东方有线公司邮寄了2次《律师函》,东方有线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8日和2017年5月6日签收。上述《律师函》中列明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374部影视作品名称。 2020年3月4日,乐视公司就《****》起诉东方有线公司、东华公司,案号为(2020)京0491民初7445号,该案证据中亦包含上述《律师函》。 2021年3月5日,北京**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出具《情况说明》,载明:“从2019年9月起,我中心陆续接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委托调解的有关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诉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该批案件包括但不限于:(2019)年互预民字第81963号、(2019)年互预民字第76014号、(2019)年互预民字第77486号等九十余起。经调查了解,在该系列纠纷中,乐视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公证保全共计374部影视作品。……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我中心积极联系该批量案件的当事人,……传达各方和解意思及相关案件材料,就促进374部作品一揽子和解积极进行调解工作。” 乐视公司主张公证费200元,并提交金额分别为2500元、1500元的公证费发票(发票号码为05522669、05471343);主***费5000元,并提交《聘请律师合同》。 上述事实,有乐视公司提交的片头署名截图、授权文件、公证书、谈话笔录、判决书、网页截图、关联关系图、发票、《聘请律师合同》、律师函及邮单、《情况说明》,东方有线公司提交的判决书、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统计表,当事人陈述和笔录等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的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前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以后发生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涉及著作权法修改前发生,持续到著作权法修改后的民事行为的,适用修改后著作权法的规定。”本案中,乐视公司认可被诉侵权行为已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简称《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施行(2021年6月1日)前停止,故本案应适用《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底稿、公证书、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根据乐视公司提交的涉案作品的片头署名截图、授权文件等,在东方有线公司未提交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确认其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公证保全中显示的涉案作品的更新时间亦在授权链条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区间,故乐视公司有权针对涉案侵权行为提起诉讼,乐视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关于乐视公司起诉是否已过诉讼时效。乐视公司对被诉侵权行为进行公证的时间为2013年6月9日,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分2次向东方有线公司成功邮寄了《律师函》主张权利。根据北京**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出具的《情况说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期间,该调解中心就乐视公司、东方有线公司之间的374部影视作品进行一揽子诉前调解。结合乐视公司发送的《律师函》内容,其先后2次就374部影视作品向东方有线公司主张权利。因此,一审法院认为乐视公司的上述行为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本案起诉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故一审法院对东方有线公司的相应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EasyTV网为网络用户提供了影视作品的搜索服务,虽然其对搜索结果设置了奇艺、土豆网、PPTV、百度影音等知名视频网站的“链接”图标,但点击上述图标网页均未见跳转。同时,其下方还设置了“百度影音播放”图标,并在EasyTV网首页及搜索结果页面通过突出显示的公告向用户明确提示“安装过ET专用播放器的用户直接点播放会弹出ET播放器进行播放,未安装的用户只有在安装了其专用播放器后才能正常播放”。而ET播放器直接来源于EasyTV网,其整个下载及安装过程均在该网站下完成,且用户在下载、安装ET播放器后点击“百度影音播放”,在不需要进行其他操作的情况下,该网站直接通过弹出的ET播放器向用户提供了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根据在案证据,EasyTV网发布了影片海报并对涉案作品的名称、内容提要、演职员等信息附有相关介绍,且在线播放项下有涉案作品的播放列表,乐视公司在进行公证时,随机选取了时间点进行视频截取,并选取了若干时间点进行连续拖动播放。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过程已经能够充分证明被诉侵权视频与权利人作品属于相同作品,并且能够在涉案EasyTV网站上完整播放。因此,EasyTV网站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涉案作品,该行为未经乐视公司许可,亦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故涉案EasyTV网站的经营者侵害了乐视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乐视公司提交的公证书内容,EasyTV网与域名为echinatv.com.cn的网站共同的官方QQ群“EasyTV影视群(34498704)”的群公告内容,从2009年12月23日起“EasyTV天天看”网站地址为easytv.echinatv.com.cn,直至2011年11月2日变更为临时访问地址211.167.105.4:8010/easytv/,于2011年11月7日网站又变更为easytv.ttsee.cn。EasyTV网系由道升公司经营,域名为echinatv.com.cn的网站系由东华公司经营。对比上述两个网站,不仅其首页导航栏设置、页面左上角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以及页面右上角的QQ群信息均完全一致,而且两个网站首页栏目设置、整体布局、图文占比以及底部“关于本站”显示的内容也完全一致,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证明上述两个网站系同一网站,只是该网站存在多个域名。涉案作品的更新时间为2010年,东华公司系涉案侵权网站的经营者。同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类案判决中已经认定东华公司实施了被诉侵权行为。 本案中,东方有线公司在其官网称“东方星天地”系其为有线通用户提供的宽带增值服务平台,并在“东方星天地”网站中推荐了不同的视频来源网站。点击其中“ET外星人”链接,即可跳转至EasyTV网首页,从而观看涉案作品。一审法院认为,东方有线公司在其网站首页自行标注名称为“ET外星人”,但实质以EasyTV网为其合作网站,若其主张其与EasyTV网并无合作关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现东方有线公司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同时,一审法院认为,依照东方有线公司的网站主页设置,其在主页左侧聚合了一批主流视频网站,如土豆网、PPTV、优酷网、乐视网等,并标注“优秀视频网站推荐”。同时,在网站主页右侧仅聚合了“ET外星人”“广电宽频”两个视频来源,并特别标注“合作网站内容推荐”。上述设置方式可以表明,东方有线公司对于所推荐的视频来源进行了人工安排,其在网站首页的不同位置,以“合作网站内容推荐”的字样链接“ET外星人”,实际上意图使其与网站首页左侧的“优秀视频网站推荐”栏目项下所链接的主流视频网站有所区分,并突出推荐“ET外星人”。一审法院认为,东方有线公司链接“ET外星人”的方式,已经明显区别于对于土豆网、PPTV、优酷网、乐视网等主流视频网站首页的不同位置,以“合作网站内容推荐”的字样链接“ET外星人”,实际上意图使其与网站首页左侧的“优秀视频网站推荐”栏目项下所链接的主流视频网站有所区分,并突出推荐“ET外星人”,此种推荐方式难称其同样为普通的友情链接。根据“EasyTV影视群”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EasyTV网只向东方有线用户提供服务,结合东方有线公司与东华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东华公司在其“上海东华:东华广播”网上关于其与东方有线公司关系的描述,可以认定东方有线公司网站对所设置的EasyTV网的链接并非普通的友情链接,而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因此,东方有线公司的行为构成对乐视公司相应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由于双方未提交证据证明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且乐视主张法定赔偿,一审法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予以酌定。关于合理开支,乐视公司主张的公证费200元及律师费5000元,鉴于确有证据保全公证,亦委托了律师出庭应诉,提交了相关票据与合同佐证,本案为批量案件之一,故对其中合理和必要的部分,一审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依照《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东方有线公司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7000元、合理开支3000元;二、驳回乐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证据。乐视公司向本院提交了参考判决及类案检索情况。 另查一,一审判决记载的“乐视公司还提交涉及东方有线公司、东华公司的其他同类判决书”中包含(2021)沪民终10348号判决,乐视公司主张该判决认定了东方有线公司与东华公司共同建设经营“EasyTV(天天看)”网站并获利的事实,系认定东方有线公司构成侵权的重要证据。 另查二,乐视公司在本案提交的权属证据中未包含片头署名截图,其在一审中亦未提交《****》案相关材料作为时效证据,一审判决对此记载有误,本院予以纠正。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以上事实,有一审卷宗材料、二审阶段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二审谈话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 一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乐视公司在授权区域及授权期间内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东方有线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乐视公司相应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上述认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可。乐视公司主张的一审判决事实记载有误的情形未影响对东方有线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侵权的认定,本院对部分事实予以纠正的情况下,对该项认定结论予以确认。 关于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乐视公司请求在本案中适用惩罚性赔偿。对此,本院认为,乐视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权利的期限截止于2014年5月21日,故其关于本案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上诉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本案中,在双方未能提交证据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且乐视公司亦主张法定赔偿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侵权行为影响范围、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乐视公司享有权利的期限等因素,本院认为,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经济损失数额合理。同时,一审法院根据合理性、必要性原则确定的合理支出,数额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乐视公司虽上诉主张一审法院确定的判赔数额过低,但其在二审阶段亦未能提交更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本院对其该项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结论正确,依法应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夏 旭 审 判 员  李 洹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 尹 书 记 员  刘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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