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

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等与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京73民终705号 上诉人(一审被告):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2860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5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安徽省安庆市。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路105号3号楼12层150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被告: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211号主楼1715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9月9日出生,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住上海市普陀区。 上诉人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有线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乐视公司)、一审被告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简称东华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作出的(2021)京0491民初15007号民事判决(简称一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3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东方有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乐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东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东方有线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乐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乐视公司承担。事实和理由:一、乐视公司就影视作品《精武风云·**》(简称涉案作品)未进行充分举证,一审法院关于其取得了有效授权的事实认定有误。乐视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合法出版物或其他作品原件,无法证明所主张作品的真实存在以及版权归属,无法确认片尾署名截图真实性。东方有线公司诉讼代理人在腾讯视频观看涉案作品时也未发现有该片尾署名截图所显示的内容。即使根据乐视公司提交的授权书所记载的维权期限,即2010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4日,乐视公司提起诉讼时也已经超出其维权期限。二、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被控侵权网站提供了涉案作品的下载或在线播放服务,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1.一审判决关于点击被控侵权视频链接进入后的页面描述与在案证据所显示的内容不一致,事实认定错误。2.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侵权行为表现形式为在线播放,而乐视公司主张的形式为下载,一审判决未对其主张进行认定且与在案公证书所显示的内容不符。三、乐视公司提供的视频播放页面截图来源不明,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且截图仅五张无法确认被播放视频的完整内容。一审法院未能将被控侵权作品与权利作品进行侵权比对,并以存在明显瑕疵的证据认定本案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严重违背著作权法的基本精神。四、一审法院认为东方有线公司与“EasyTV天天看”网站经营者存在合作关系,与客观事实不符。一审法院以东方有线公司网站的栏目名称中包含“合作”一词推定东方有线公司与被诉侵权的“EasyTV天天看”网站经营者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的判断方式,系仅停留于表象而未能对客观情况予以查实。(2013)沪静证经字第912号公证书的QQ群对话等证据也无法证明“EasyTV天天看”网站只向东方有线公司的用户提供服务,且在案证据完全不能证明东方有线公司和东华公司之间具有关联关系。五、在东方有线公司并未对涉案作品内容进行推荐的情况下,一审法院错误理解和适用了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中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规定,先入为主地将涉案侵权网站定义为仅提供侵权内容的网站,并将东方有线公司对涉案侵权网站设置链接的行为错误推导成对涉案作品设置链接行为,最终认定东方有线公司存在过错构成共同侵权。六、一审法院要求东方有线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判决不当。东方有线公司未构成对乐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不应当承担包括损害赔偿责任在内的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判定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金额亦过高。 乐视公司辩称:东方有线公司上诉理由于法无据,请求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 东华公司述称:坚持一审答辩意见,东华公司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请求驳回乐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乐视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东方有线公司、东华公司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维权合理支出费用5200元(公证费200元,律师费5000元)。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 一、乐视公司主张权利的相关事实 涉案作品片尾播放截图显示:该剧在中国地区所有版权,归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独占性享有,影片播放时长为1小时41分10秒。 2010年11月5日,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出具《授权书》,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乐视公司;授权范围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制止侵权的权利、转授权的权利;授权使用期限5年(2010年11月5日起至2015年11月4日止)。 二、被控侵权行为的相关事实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2013)沪静证经字第2964号公证书,载明乐视公司代理人**于2013年6月9日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进行了如下操作:网址为www.ocn.net.cn的“OCN东方有线网”系由东方有线公司主办经营。点击上述网址进入相应页面,点击“上海工商”,显示东方有线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和网站信息,其中网站基本信息显示“网站名称:OCN东方有线,域名:www.ocn.net.cn,IP地址:211.167.104.51”。该网站“公司介绍”中显示“‘有线通’是东方有线为家庭用户提供的基于双向有线网络的宽带接入服务,是‘网上冲浪’的理想选择,用户上网时无需拨号,无需认证,启动电脑即可上网。东方有线还为有线通用户提供了宽带增值服务平台——‘东方新天地’,为用户提供免费的瑞星在线杀毒、VOD点播、网络直播电视、下载、卡拉OK、**英语等网络服务内容。”该网站“公司产品”-“个人宽带内容服务”中显示“‘东方新天地’是东方有线及各大影视剧内容提供商为东方有线宽带用户推出的高速宽带内容平台,为有线通用户免费提供视频点播、高速下载、安全中心等超值优质服务。”点击“OCN东方有线网”上“***天地”项下的“更多内容”,跳转至“东方新天地”网站首页(网址为www.96877.net),该页面的网页标签内容为“***天地首页-有线通用户宽带增值服务平台”。该网站有电影、电视剧板块的分类,页面底部“免责声明”载明“本(栏目、频道)内容由内容合作商提供,东方有线不承担由于内容及其提供行为的合法性及健康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对于未作特别声明的内容合作商,东方有线遇到侵权指控时,有权将疑为侵权的内容先行移除”。页面左侧中部有“优秀视频网站推荐”栏目,该栏目下有土豆网、PPTV、优酷网、乐视网等视频网站的图标。页面右侧上部有“合作网站内容推荐”栏目,该栏目下有“广电宽频”和“ET外星人”两个链接。点击“ET外星人”链接进入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页,该页面的网页标签内容为“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该页面导航栏有“首页”“电影”“**电影”“电视剧”“综艺”“游戏”“动漫”等栏目。页面左上角有一个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页面右上角有腾讯企鹅标识以及“开心网85473734、高级群51787755、群一34498704(上海)、群二72914397(上海)、群三78260322(江浙)”字样。点击该页面底部的“上海工商”,显示上海道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基本信息和网站基本信息,其中网站基本信息中显示“网站名称:天天看,域名:ttsee.cn,IP地址:211.167.105.3”。点击页面底部“关于本站”,显示“欢迎来到ET外星人”,左侧排列有“关于我们”“网站帮助”“下载声明”等栏目,其中“关于我们”显示“EasyTV外星人是一个专业的互联网影视门户网站……”等信息,“网站帮助”显示“当使用EasyTV下载和观看内容遇到问题或有影片寻求等问题时,可到ET社区论坛留言或加入ET的QQ影视群留言(EasyTV影视群群一34498704、群二72914397),会有专员及时处理问题。”首页中“公告”窗口显示“Easytv专用播放器播放正式上线,原页面播放已经取消,如安装过ET专用播放器的用户,直接点播放会弹出ET播放器进行播放,如还未安装的用户,请下载专用播放器安装后,才能正常播放”,点击“公告”项下的“详情请点击>>”,出现“ETplayer播放器使用说明”以及该播放器的下载通道,通过点击页面上的“立即下载”可以正常下载并安装该播放器。搜索影视作品名称,结果显示影视作品的名称、海报、内容提要、主演、更新时间。点击涉案作品名称进入相应页面,页面左侧突出显示的“公告”与首页公告内容一致,下方显示有“视频将自动转入下述网站播放”和奇艺、土豆网、PPTV、迅雷看看、优酷、乐视网、百度影音的图标,依次点击上述图标,网页未见跳转。该页面同时显示有“在线播放(本网站不提供播放,点击播放后将转入其他网站播放)”“本网站不提供下载,点击后将转入迅雷页面下载”字样以及“百度影音播放”和“迅雷下载”的图标,点击其中的“百度影音播放”,弹出视频播放器开始正常播放涉案作品。公证过程中没有对同时有“百度影音播放”和“迅雷下载”图标的影视作品进行点击确认是否可以进行下载。搜索涉案作品名称,找到后点击进入相关页面,点击“迅雷下载”跳出下载框进行涉案作品下载。对涉案作品拖动播放,显示内容与乐视公司诉请作品一致。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2013)沪静证经字第912号公证书,载明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代理人***于2013年2月27日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进行了如下操作:网址为www.eastchina.com.cn的上海东华网主办单位为东华公司。打开电脑桌面的腾讯QQ软件,注册并登录,依次点击“查找”“找群”,搜索“EasyTV影视群(34498704)”并加入该群。点击群名称,显示该QQ群群主/管理员为“雨后阳光11(87773529)”,点击查看个人资料,显示“主页:http://easytv.echinatv.com.cn”等信息。点击该网址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的网页标签内容为“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该页面导航栏设置、页面左上角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以及页面右上角的QQ群信息均与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站上相应网页完全一致。该页面公告弹窗显示“Easytv页面播放即将取消,在线播放将改为专用播放器播放,为了不影响内容正常观看,请用户尽快下载专用播放器,特此通告!”点击页面底部“关于本站”,点击“关于我们”,显示内容均与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站上相应网页完全一致。在“找群”中,搜索“Easytv影视群二(72914397)”并加入该群。随后,两个入群申请均获得验证通过。在“我的QQ群”下,查看两个群的群资料,群公告栏的内容均为“ET新地址:http://easytv.ttsee.cn/”。点击查看“Easytv影视群”的群社区,点击顶部“返回旧版”,点击“群论坛”,点击右侧“系统板块”下的“群公告板”,左侧显示了1条“最新群公告”,内容为“2011-11-07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新地址http://easytv.ttsee.cn/”,5条“历史群公告”,内容分别为“2011-11-02发表者:我是当家的网站临时访问地址:http://211.167.105.4:8010/easytv/”“2010-12-11发表者:我是当家的网站更换版本,原收藏的地址将无法进入网站,请输入http://easytv.echinatv.com.cn进入网站后重新收藏12**”“2009-12-23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新的地址改为http://easytv.echinatv.com.cn目前还有一些细节处正在修改,不影响使用”“2009-11-09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在线电影频道正在建设,上线还需时日,敬请期待!**!网址:http://hd.easytv.com.cn”“2009-10-15发表者:我是当家的ET**在线电影频道正式上线啦!!网址:http://hd.easytv.com.cn”。对“Easytv影视群二(72914397)”进行相同操作查看群公告,显示内容一致。上述发表者“我是当家的”(87773529)系上述两个群的群主。在“EasyTV影视群”发送群消息询问,“我是当家的(87773529)”在群内回复称“只能有线通网络可以”“这个网站是给内网用户用的”“不是有线通的网络不能看ET网站的内容”。网址为www.eastchina.com.cn的“上海东华网”由东华公司主办经营。登录上述网站,依次点击“信息服务”“内容集成与整合运营”,相关页面显示“上海东华为用户们准备了丰富多彩的视、音频科普及娱乐类节目,供用户在网络上进行视频节目的点播观看,使得用户在网络平台上实现了视、音频节目的自主、自动的点播,用户只需登入上海东华的视听门户网站:www.eastchina.com.cn便可以享受到高品质的节目”等内容。 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出具(2011)沪静证经字第668号公证书,载明北京***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理人***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进行了如下操作:网址为www.echinatv.com.cn的“ECHINATV网”和网址为www.eastchina.com.cn的上海东华网主办单位为东华公司。登录百度网站搜索“上海东华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点击搜索结果第二页中的“上海东华”进入网址为www.eastchina.com.cn的“上海东华网”,点击首页“关于我们”项下的“EasyTV门户指引ISP内容发展框架”,弹窗中显示EasyTV宽带门户平台,其中载明了“EasyTV(http://easytv.echinatv.com.cn)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建设的宽带在线内容服务平台,该平台是上海东华组织整合内容提供商和电信基础运营商成功合作的典范。EasyTV为有线通用户提供了一个高速、稳定、界面友好的在线门户(包括电影、电视剧、综艺、游戏等相关内容)。还针对交互式需求,建设了视频直播、视频博客、社区等板块。EasyTV的建设极大的丰富了东方有线网络服务的厚度,并大大减少了东方有线的出口压力”等信息。在IE地址栏输入“easytv.echinatv.com.cn”进入相应页面,该页面标题栏显示“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上海有线通电影】”,该页面导航栏设置、页面左上角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以及页面右上角的QQ群信息均与网址为easytv.ttsee.cn的网站上相应网页完全一致。 乐视公司提交了(2017)沪73民终15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京73民终1975号民事判决书,拟证明东华公司与东方有线公司共同经营涉案“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网站,构成共同侵权。 三、其他与本案相关的事实 乐视公司另提交了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调取的,在(2012)普民三(知)初字第199号案件中由东华公司出具的《停止服务告知书》,该告知书由东华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发往东方有线公司及各相关会员单位,其中载明“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公司业务将进行调整。网络内容维护部门因需要合并到其他相关单位,因此原来由该部门为会员单位影视提供信息检索服务的网站:easytv.echinatv.com.cn将从2011年6月1日停止所有的服务。新的服务将由接管单位另行提供,具体方式和时间届时将由新的单位另行通知。”该告知书盖有东华公司的公章。 乐视公司代理人***分两次分别向东华公司和东方有线公司邮寄了《律师函》,东华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6日和2017年5月6日签收,东方有线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8日和2017年5月6日签收。给东华公司两次寄送的地址与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该年份东华公司的地址一致。2020年4月26日,乐视公司就涉案作品侵权纠纷在一审法院立案。 乐视公司提交了东华公司与东方有线公司关联关系图及工商信息查询结果,二者共同控股股东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公示的《2014年年度报告》,显示东方有线公司的大股东为上海东方**新媒体股份公司,东华公司的大股东系上海东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文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乐视公司提交了涉案作品好评截图,证明涉案作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 乐视公司提交了涉案作品上映日期截图,显示其于2012年7月13日上映。 为证明维权合理支出,乐视公司提交两张金额分别为2500元及1500元的公证费发票,本案主张200元,提交《聘请律师合同》,本案主***费5000元。 上述事实,有片尾署名截图、授权书、公证书、判决书、停止服务告知书、律师函、公证费发票、聘请律师合同、当事人一审**、一审庭审记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如无相反证据,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底稿、公证书、合法出版物、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认定作品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根据乐视公司提交的片尾署名截图及授权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乐视公司享有涉案作品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关于东华公司认为乐视公司起诉已过诉讼时效的意见,乐视公司对涉及本案侵权行为进行公证的时间系2013年6月14日,其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分两次向东华公司、东方有线公司成功邮寄了《律师函》主张权利,且在超过诉讼时效前向一审法院就案涉作品提起诉讼,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一审法院对东华公司、东方有线公司认为本案乐视公司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EasyTV(天天看)影视资讯频道”网站(网址:easytv.ttsee.cn,以下简称EasyTV网)为网络用户提供了影视作品的搜索服务,虽然其对搜索结果设置了奇艺、土豆网、PPTV、百度影音等知名视频网站的“链接”图标,但点击上述图标网页均未见跳转。同时,其下方还设置了“百度影音播放”图标,并在EasyTV网首页及搜索结果页面左侧通过突出显示的公告向用户明确提示“安装过ET专用播放器的用户直接点播放会弹出ET播放器进行播放,未安装的用户只有在安装了其专用播放器后才能正常播放”。而ET播放器直接来源于EasyTV网,其整个下载及安装过程均在该网站下完成,且用户在下载、安装ET播放器后点击“百度影音播放”,在不需要进行其他操作的情况下,该网站直接通过弹出的ET播放器向用户提供了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虽然东方有线公司辩称乐视公司无法证明EasyTV网提供了影片的完整在线播放或下载,且无法确定被控侵权视频是否与权利作品内容完全一致,但根据在案证据,EasyTV网发布了影片海报并对涉案影视作品的名称、内容提要、演职员等信息附有相关介绍,且在线播放项下有涉案影视作品的播放列表,乐视公司在进行公证时,随机选取了时间点进行视频截取,并选取了若干时间点进行连续拖动播放。一审法院认为,上述过程已经能够充分证明涉案作品与权利人作品属于相同作品,并且能够在涉案EasyTV网站上完整播放或下载。东方有线公司的该项抗辩没有事实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因此,EasyTV网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或下载服务,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地点获得涉案作品,该行为未经乐视公司许可,亦不存在法定的免责情形,故涉案EasyTV网站的经营者侵害了乐视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根据乐视公司2013年所做公证显示EasyTV网与域名为echinatv.com.cn的网站共同的官方QQ群“EasyTV影视群(34498704)”的群公告内容,从2009年12月23日起“EasyTV天天看”网站地址为easytv.echinatv.com.cn,直至2011年11月2日变更为临时访问地址211.167.105.4:8010/easytv/,在2011年11月7日网站又变更为easytv.ttsee.cn。EasyTV网系由道升公司经营,域名为echinatv.com.cn的网站系由东华公司经营。对比上述两个网站,不仅其首页导航栏设置、页面左上角外星人头像和“EasyTV”“天天看”字样组成的标识以及页面右上角的QQ群信息均完全一致,而且两个网站首页栏目设置、整体布局、图文占比以及底部“关于本站”显示的内容也完全一致,综合以上事实可以证明上述两个网站系同一网站,只是该网站存在多个域名。涉案作品的更新时间为2012年,在此期间,东华公司系涉案侵权网站的经营者,故可以认定东华公司实施了涉案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东方有线公司是否侵犯乐视公司的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法院认为,东方有线公司在其官网宣称“***天地”系其为有线通用户提供的宽带增值服务平台,并在“***天地”网站中推荐了不同的视频来源网站。点击其中“ET外星人”链接,即可跳转至EasyTV网站首页,从而观看涉案影视作品。一审法院认为,东方有线公司在其网站首页自行标注名称为“ET外星人”,但实质以EasyTV网为其合作网站,若其主张其与EasyTV网并无合作关系,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现东方有线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也未能提供任何有说服力的解释明确其与EasyTV网之间的关系。同时,一审法院认为,依照东方有线公司的网站主页设置,其在主页左侧聚合了一批主流视频网站,如土豆网、PPTV、优酷网、乐视网等,并标注“优秀视频网站推荐”。同时,在网站主页右侧仅聚合了“ET外星人”“广电宽频”两个视频来源,并特别标注“合作网站内容推荐”。上述设置方式可以表明,东方有线公司对于所推荐的视频来源进行了人工安排,其在网站首页的不同位置,以“合作网站内容推荐”的字样链接“ET外星人”,实际上意图使其与网站首页左侧的“优秀视频网站推荐”栏目项下所链接的主流视频网站有所区分,并突出推荐“ET外星人”。一审法院认为,东方有线公司链接“ET外星人”的方式,已经明显区别于对于土豆网、PPTV、优酷网、乐视网等主流视频网站的链接方式,难称其同样为普通的友情链接。根据“EasyTV影视群”的聊天记录可以认定,EasyTV网只向东方有线用户提供服务,结合东方有线公司与东华公司的关联关系以及东华公司在其“上海东华网”上关于其与东方有线公司关系的描述,可以认定东方有线公司网站对所设置的EasyTV网的链接并非普通的友情链接,而是基于双方“合作关系”。东华公司是涉案侵权网站的经营者之一,东方有线公司对该合作网站主动进行推荐,其与东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关于赔偿经济损失的数额,根据在案证据不能确认涉案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侵权获利情况,一审法院将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东方有线公司与东华公司的侵权性质情节等因素,对乐视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支持。乐视公司主张的公证费、律师费,鉴于确有证据保全公证,亦委托了律师出庭应诉,有相关票据与合同佐证,故对其中合理和必要的部分,一审法院酌情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东华公司、东方有线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乐视公司经济损失40000元及合理费用2000元;二、驳回乐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中,东方有线公司向本院补充提交了北大法宝查询的(2021)沪0106民初7397号案件调解结案信息、(2021)沪0106执13386号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乐视公司表示认可其真实性,不认可关联性。 乐视公司向本院补充提交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9民初6024号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2民终10348号判决书及东方有线公司行使代位权所涉20案清单,东方有线公司、东华公司均表示认可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但不认可关联性。 经乐视公司申请,本院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调取了(2021)沪0109民初6024号案件卷宗材料,乐视公司认为该案证据材料证明了自2011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东方有线公司和东华公司签署了《东方有线宽带内容合作协议》,二者共同通过“EasyTV(天天看)(网址:easytv.ttsee.cn等)”网站提供影音视频等内容,双方定期结算,东方有线公司对此在其起诉状、代理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谈话笔录中进行了多次自述和自认,东方有线公司和东华公司对涉案网站传播影视作品的行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就上述所调取的案件材料,东方有线公司表示认可真实性和合法性,但认为不能证明乐视公司主张的待证事实。 经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2021)沪0109民初6024号案件中认定如下事实:2011年8月22日,东方有线公司和东华公司签署《东方有线宽带内容合作协议》,约定如下:东方有线公司作为有线通网络平台的提供商,东华公司作为网络应用或内容产品服务提供商,双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的合作经营上确立联盟关系并且采用紧密合作的合作方式开展业务;2、双方一致同意东华公司为东方有线公司用户建设专门网站用于提供FTP下载服务以及在东方有线公司平台网站“***天地”提供基于互联网络的电视直播服务和社区栏目等,双方采用IP域访问控制、DRM等技术做到保证双方的资源合理使用;3、东方有线公司向东华公司支付内容维护费、技术服务费以及流量结算等费用……东华公司提供的内容免费向东方有线公司有线通用户开放。2013年,东方有线公司与东华公司签署《东方有线宽带内容合作协议》,约定本协议自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2月28日有效期1年,双方无异议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该协议其他内容与双方于2011年8月签署的合作协议基本相同,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东方有线公司按约向东华公司支付信息服务费。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鉴于本案由东方有线公司提起上诉,故根据当事人的二审诉辩主张,本案涉及如下焦点问题: 一、乐视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年修正)第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在作品或者制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著作权、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本案中,从乐视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涉案作品片尾声明已载明其在中国地区所有版权归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独占性享有,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亦出具授权书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乐视公司,且乐视公司就涉案侵权行为公证保全的时间尚处于授权期限内,乐视公司有权以自己名义就涉案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未超出诉讼时效期限,东方有线公司虽对乐视公司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属提出质疑但未提交足以证明的相反证据,其相关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东方有线公司是否侵犯了乐视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首先,就乐视公司提交的公证书中保全的被诉侵权作品与涉案作品内容一致性的问题,本院认为,从取证时保全公证的页面来看,涉案网站对于涉案作品的名称、剧情**、主演人员等信息均有介绍并附有影片海报,且能通过迅雷软件进行下载,对涉案影片拖动播放显示的内容与涉案作品一致,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上述过程已经能够达到证明涉案网站完整播放涉案作品的事实,且无论是在线播放还是下载均落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东方有线公司的相关异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其次,东方有线公司在其官网宣称“***天地”系其为有线通用户提供的宽带增值服务平台,并在“***天地”网站中推荐了不同的视频来源网站,同时在其网站主页以特别标注“合作网站内容推荐”的方式对“ET外星人”“广电宽频”两个视频来源进行了推荐宣传,作出特定的人工安排与设置,其“EasyTV影视群”聊天记录亦佐证“EasyTV天天看”网站只向东方有线用户提供服务。另外,结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在(2021)沪0109民初6024号案件中查明的事实,东方有线公司和东华公司之间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建设管理“***天地”等专门网站,东华公司提供的内容免费向东方有线公司的有线通用户开放,双方按照协议定时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且取证时间处于合作期间内,协议所体现的合作内容亦能与前述证据所体现的网站特征和设置安排相互印证,足以证明东方有线公司深度参与了涉案网站的经营,且未经乐视公司许可,提供了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与东华公司共同侵犯了乐视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法院认定东方有线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三、一审法院对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的判定是否合理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提交的证据均不足以证明权利人具体的实际损失和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故本案应当依据法定赔偿标准确定赔偿数额。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东方有线公司与东华公司的侵权性质情节等因素,所酌情确定的经济损失金额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在东方有线公司涉案行为构成侵权,且本案确有证据保全公证和委托律师出庭应诉,乐视公司已提交相关票据与合同证明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基于必要性、合理性和关联性原则依法确定的维权合理支出金额亦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综上,东方有线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50元,由东方有线网络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章 瑾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航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刘 依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