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1077号
申请人天舍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548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6967元,期限为一年。申请人天舍电气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枣***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86967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