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鑫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云2627民初1718号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广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云2627民初1718号
本院于2018年9月25日对原告广南云建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西畴县鑫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云2627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更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8)云2627民初1718号民事判决书中的案号由“(2017)云2627民初1718号”更正为“(2018)云2627民初1718号”。
审判员  王忠华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