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1583执148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1月28日出生,住临清市。
被执行人:聊城市昌裕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住所地:聊城市东昌府区闫寺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2018)鲁1581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9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4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递交撤回执行申请书,要求撤回对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2018)鲁1581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书记员*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