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豫0222执2214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建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1146255989D。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
被执行人:河南浙商城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楼******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55164411XP。
法定代表人:***,任董事长职务。
本院在执行浙江建盛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与河南浙商城建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0222执221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赵 丹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陈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