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新世纪装饰有限公司

***与***、山东聊城新世纪装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鲁1502民初7262号
原告:鲁兴旺,男,1965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聊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遐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告:山东聊城新世纪装饰有限公司,住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鲁兴旺与被告***、山东聊城新世纪装饰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较大,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宋义军
审判员向国秀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