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大连高登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辽0281执1197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高登置业有限公司,现住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大连建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高登置业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9日作出(2016)辽0281民初487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8年4月28日已向被执行人依法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已发生的法律效力,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于2018年6月20日同意终结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馨
审判员***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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