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威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聊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威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502执恢73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东昌东路**。
法定代表人:颜景元,董事长。
被执行人:聊城市威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路**楼
法定代表人:张德宽,总经理。
被执行人: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聊城市经济开发区辽河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邓国勇,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德宽,男,196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郭改芝,女,1965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邓国勇,男,197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张筱冬,女,1989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男,1981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冠县。
被执行人:周立超,男,1985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范超,男,1984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田秀玲,女,197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被执行人:王锐,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聊城市东昌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聊城市威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聊城市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德宽、邓国勇、张筱冬、***、周立超、范超、田秀玲、王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经查,①、被执行人郭改芝名下有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花园南路东方花园3号楼3单元2层206室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108006193);②、被执行人范超名下有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路与花园路路口星光·水晶城9号楼3单元4层341室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112004540)。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执行人郭改芝名下所有的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柳园办事处花园南路东方花园3号楼3单元2层206室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108006193)。
二、查封被执行人范超名下所有的位于聊城市东昌府区建设路与花园路路口星光·水晶城9号楼3单元4层341室的房产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为:0112004540)。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四、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朱立杰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