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东顺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与**、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川1011执2493号 内江市东兴区东顺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内江市东兴区东顺建筑材料租赁服务部与被执行人**、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成都建工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川1011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已支付执行款114,435.06元,并交纳执行费1,61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于2023年11月28日执行完毕,该案业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李 盖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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