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林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涟水县保滩中心小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826执544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林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袁素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友志,涟水县红日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执行人:涟水县保滩中心小学,住所地涟水县。
法定代表人:鲁彦,系该小学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冰,江苏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林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涟水县保滩中心小学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涟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苏0826民初57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与2021年2月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尚在履行过程中。
本院认为,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长期履行,人民法院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苏0826执544号案件终结执行。
如被执行人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的,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嵇海峰
审判员  周 剑
审判员  唐 堂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吴昊
书记员薛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