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遂宁骨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223执1656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优德大道**。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23675354915P。
法定代表人:周**。
被申请人:遂宁骨科医院,住所地: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
同一信用代码:52510900558249868Y。
法定代表人:王博。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优德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遂宁骨科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于2020年11月委托遂宁市船山区法院执行无果,又于2021年1月11日执行干警前往遂宁市骨科医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于执行笔录中约定,达成长期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223民初15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亚辉
审判员  陈 磊
审判员  马卫红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军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