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青岛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11执4191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唐岛路。

被执行人: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

申请执行人青岛创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9)鲁0211民初1762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278911.88元。执行费:4084.00元。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责令其10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于2020年8月24日以(2020)鲁021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经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鲁0211执41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卿

审判员 吴应元

审判员 王 倩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郑庆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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