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华建业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河南博诚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先进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欧华建业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211民初2226号
原告:河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实验区郑州片区(经开)航海东路******。
法定代表人:陈彦增,任董事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313376352。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志海、苗利闯,河南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先进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河南省开封市郑开大道与第一大街交叉口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谢立功,任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62458849N。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洁、袁军房,北京观韬中茂(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欧华建业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八间房西红里**燕东商务大厦**6001>
法定代表人:马国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46140595F。
原告河南**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先进装备研究院有限公司、欧华建业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疑难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郝珠霞
人民陪审员  许双立
人民陪审员  于书森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超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