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德泰电气有限公司

广西某某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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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桂01民特209号
申请人:广西***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源路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0718882786Y。
法定代表人:林仁微,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女,汉族,1974年5月15日出生,住南宁市江南区。
申请人广西***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广西***电气有限公司请求:撤销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人仲案字(2020)5346号裁决。
本院查明:被申请人***亦不服南劳人仲案字(2020)5346号裁决,向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20年10月26日获受理,案号为(2020)桂0105民初12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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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依照该司法解释,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广西***电气有限公司的申请。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申请人广西***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李 帮
审判员 覃 斯
审判员 覃若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莫章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