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29008号
申请人: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南路**803之B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4725016544G。
法定代表人:高峰。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晓琳,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孟强,广东四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中兴产业基地**楼402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794993269Q。
法定代表人:吴江。
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天安中心****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770196783Q。
负责人:郝宽。
申请人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由担保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软通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东科迪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黄旭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巫春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