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辽矽盟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1执1739号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辽矽盟电力有限公司: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建设公司)与通辽矽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矽盟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南京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宁裁字第257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建设公司以通辽矽盟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受理。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徐州建设监理公司确认在收到被执行人通辽矽盟公司481259元后,本案执行完毕。现上述执行款项已拨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收取本案执行申请费7118元。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