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3执95号
申请人: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与**(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徐仲裁字第343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14日立案受理后,立即对**(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了网络查控、冻结银行账户等执行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到我院就执行案款的履行情况进行谈话。
执行过程中,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赔偿义务为由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执行费2329元缴纳至本案案款账户。
据此,徐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苏03执95号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