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亿水阳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亿水阳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1民初14252号 原告:***,女,1973年9月21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北京亿水阳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政府南900米。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亿水阳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在立案登记期间,本院依法委托北京市房山区建设工程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进行调解,原告***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北京亿水阳光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