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瓦执字第541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瑞格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
法定代表人:梁奕权,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男,现住大连市沙河口区。
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现住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大连华瑞格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12日作出(2013)瓦民初字第34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大连华瑞格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4年2月24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711348.1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并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正在破产清算中,合议庭审查核实同意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曲成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张丽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