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103执保282号
申请人:***,男,1974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
被申请人:山东丽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厦门路以东金山一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3MA3MX5F36W。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莒县银杏大道以北潍河路以西为民服务中心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22798656112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丽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20)鲁1103民初1536号民事裁定书,将被申请人山东丽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价值35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我院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司法网络查控,查询了被申请人山东丽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车辆、工商总局等信息,对被申请人山东丽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账号(81×××43—000001)账户已冻结418.26元;同日,我院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岚山区支行账号(93×××83)账户应冻结3500000元,已冻结409893.54元,未冻结3090106.46元;至此,本案保全事项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山东丽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龙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