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乾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津0112执110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乾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西河街道办事处成洛大道5888号九峰国际1栋1层36号。
法定代表人:章宽,总经理。
被执行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科达一路22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梁,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四川乾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仲裁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四川乾巽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张199850元,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天津)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于2022年8月31日前偿还9985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津0112执11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宝晶
审 判 员 王岩强
审 判 员 秦志强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牛铎霖
书 记 员 刘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