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黑0281执保134号
关于***与黑龙江省昊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黑0281财保57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于2022年6月10日对被申请人黑龙江省昊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哈西万达支行2305××××0114账户内存款100万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10止;对担保人讷河市高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坐落于讷河市委)聚福园小区一期8号楼00**01层10号,不动产权证号为黑(2022)讷河市不动产权第0××6号的房产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一年,从2022年6月10日至2023年6月10日止。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