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浙0206行审120号
申请执行人**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
法定代表人胡跃成,局长。
委托代理人阎益芬,工作人员。
被执行人**永发智能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03589764)。住所。住所地**市北仑区坝头西路**div>
法定代表人胡小良。
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甬仑市监处(2020)125号行政处罚决定确定的罚款44343元。
行政行为生效日期:2020年4月14日。行政机关催告日期:2020年9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日期:2020年12月10日。被执行人经行政机关书面通知,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被执行人未履行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
经审查,申请执行人作出的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申请执行人在向本院申请执行前,已依法进行了催告,但是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所确定的义务。因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学光
审 判 员 王献军
审 判 员 袁士增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余绍平
代书记员 林琼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