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04执104号
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医医院的银行存款1807186.41元(含执行费14161元),并于9月1日向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4执104号
平顶山市中医医院:
本院在执行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平顶山市中医医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7日依法冻结划拨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中医医院的银行存款1807186.41元(含执行费14161元),并于9月1日向鹰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放。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法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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