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

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其他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豫1221执747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渑人社监察理决字2020第0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执行渑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河南第一火电建设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终结(2021)豫1221执7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留锋 审判员  邵红伟 审判员  张群芳
书记员  张朝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