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青0122执保177号
申请保全人:***,男,1976年1月25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
被保全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青工南路(第三功能小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青0122民初4674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2月4日进行保全。现已冻结被保全人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额度冻结8154848.8元,实际冻结8154848.8元。本院已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