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
司法风险
>
裁判文书详情页
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
中标信息
诚信信息
荣誉信息
企业人员
项目经理
资质信息
工商信息
司法风险
某某与北京京邦达贸易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8民初44494号 原告:**。 被告:某公司。 原告**与被告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王**鸽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
首页
查企业
查中标
查资质
未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