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冀1102执保70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工业新区滏阳三路****。组织机构代码证:692064354。
法定代表人:张咸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河北虎牌集团**柜业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武邑县循环经济园区县欢龙路与学苑街交叉口)。组织机构代码证:718312388。
法定代表人:李会民。总经理。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河北汉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河北虎牌集团**柜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7)冀1102民初304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冀1102执保7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七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