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光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114执保1744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相公庄街道牛一社区北。
法定代表人:牛俊卜。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式宝,男,1961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济南市历城区,系该公司职工。
被保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西街道。
法定代表人:林建萍。
申请保全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保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万元。申请保全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名下车牌号为鲁AR××××汽车一辆作为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保全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保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作出(2021)鲁0114民初8510号民事裁定书,为保障该民事裁定书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保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万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保全人山东明天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鲁AR××××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张传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法官助理 齐 硕
书 记 员 张荣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