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民初3822号
原告:***,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华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082MA3CJR764Q),住所地**市成山镇成山四村。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开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市华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46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