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圆集团有限公司

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鲁0687执1748号
申请执行人:方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阳市海阳路243号。
法定代表人:高秀,董事长。
被执行人: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桐城市同安路265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方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盛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鲁0687执174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江波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