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214执2273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青大工业园2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255650680。
法定代表人王爱国,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河源市高新区科六路南边兴业大道东边C栋第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588252136T。
法定代表人赖国栋,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青岛国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源中光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550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到位标的195915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4民初550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 海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田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