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沙龙名仕娱乐会所、西藏沙龙工贸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藏0102民初1300号原告:牛冬,男,汉族,1979年4月28日出生,陕西省乾县,现住拉萨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扎西措姆,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名仕娱乐会所,住所地太阳岛二路与狮泉路交汇处。法定代表人:**,该会所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姬强强,男,汉族,1989年11月24日出生,陕西省。被告:西藏沙龙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被告:西藏环瑞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拉萨市。法定代表人:牛冬,该公司执行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5年7月14日出生,山东省。原告牛冬与被告沙龙名仕娱乐会所、西藏沙龙工贸有限公司、西藏环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牛冬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牛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牛冬撤诉。案件受理费11551.67,减半收取计5775.835元,由牛冬负担。审判长廖锐审判员**普支审判员****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