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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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藏0102民初1300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4月28日出生,陕**省乾县阳洪镇人,现住拉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藏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沙龙名仕娱乐会所,住所地太阳岛**路与狮泉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该会所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9年11月24日出生,陕西省。
被告:西藏沙龙工贸有限公,住所地拉萨市金珠**路路。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
被告:西藏环瑞新能源有限,住所地拉萨市萨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1985年7月14日出生,山东省。
原告***与被告沙龙名仕娱乐会所、西藏沙龙工贸有限公司、西藏环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起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551.67,减半收取计5775.835元,由***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