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6民初13123号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大学园路13号-1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基地1号研发楼/**8层10、1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泽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中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珞路628号亚贸广场A2604。
法定代表人:***。
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中科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日立案。原告****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463元,由原告****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王 聪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张彤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