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里安医疗器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

郑州盈盛商贸有限公司与美国瓦里安医疗系统公司、瓦里安医疗器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3)二七民二初字第22号
原告郑州盈盛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水区。
被告美国瓦里安医疗系统公司,住所地:美国。
被告***医疗器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律致远,成年。
本院在审理原告郑州盈盛商贸有限公司被告美国瓦里安医疗系统公司、瓦里安医疗器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律致远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本案中被告涉及外国企业法人,有涉外因素,应由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十二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岳亮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