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1民辖87号
原告: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辽宁兴***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悦利建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于洪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原告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辽宁悦利建设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3日立案。
原告沈阳黎东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303716.4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定利息5000元,共计308716.4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因本案诉争合同系对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不便行使管辖权。经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本院认为,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报请的不便行使管辖权的事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曹 喆
审 判 员 黄 鹤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张 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