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3886号
原告: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址:中捷产业园区创业路南老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宋振熠,男,1988年9月1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公司员工,住。
被告: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住址;中捷产业园区老办公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住址:海南省儋州市那大人民大道中187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河北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海南儋州华荷花卉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沧州临港中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丹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