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兖州区盛世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恒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市兖州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民辖终4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北恒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25308319800X,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工业区、蒲城东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2MA3FF19Q0A,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兴隆庄街道前***。 法定代表人:**,经理。 上诉人河北恒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济宁市兖州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2022)鲁0812民初19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2022年3月28日,上诉人河北恒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河北恒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河北恒泰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