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02执83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8月25日。住址:湖北省孝昌县。
被执行人湖北贝利莱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孝感市航空路352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贝利莱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湖北贝利莱机械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孝劳人仲调字(2019)100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并全部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孝劳人仲调字(2019)100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智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