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鲁0502执27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天津安卡尔精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276号泰达中小企业园1号楼1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300794543E。
法定代表人:许**,销售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恒鑫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南二路23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672227443M。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2019)鲁0502民初47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东营恒鑫机械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东营恒鑫机械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东营恒鑫机械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9050105201542050002170,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5764.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隋连成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邢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