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某某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闽清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闽0124民初133号 原告:海南***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好俗村2队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EU4L80。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介,该公司职员。 被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三溪乡三溪街3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3754966469P。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海南***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9日立案。原告海南***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海南***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海南***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29元,减半收取计314.5元,由海南***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陈 丽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