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328执20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8年11月1日,住千阳县。
被执行人: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常青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许荣辉,董事长。
本院审结的(2019)陕0328民初222号***与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调处由被执行人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30000元,至今未履行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中,被执行人杨凌丰源农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将执行标的30275元交付本院,现已发放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陕0328民初2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甄文渊
审判员 李建辉
审判员 马虹英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杨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