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润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霖瑞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与甘肃润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102民初6918号
原告:***瑞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神山村**。
法定代表人:高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亚男,甘肃旭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润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兰鑫小区****/div>
法定代表人:袁文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单凯杰,女,汉族,1997年5月29日出生,住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
原告***瑞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甘肃润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原告***瑞工业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决定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瑞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89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瑞工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 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乔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