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武汉绘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津0114民初12166号
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电子商务产业园综合办公楼590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兑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绘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谭湖一路光谷8号工坊2栋2单元206室。
法定代表人:***。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绘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多维联动数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22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