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果 通 知 书
(2017)粤0306执保5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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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杰之群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依法作出(2017)粤0306执保5492号执行裁定书[诉讼案号为(2017)粤0306民初23373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院已依法冻结了你在中信银行深圳分行62×××74账户内人民币386860元的银行存款限额。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燕
联系电话:0755-2994****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