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冀0983执保17号
申请人:河北新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王肖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7P1WB6D。
法定代表人:刘俐才,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李博辉,河北铭鉴(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志盛威华特种涂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大道以南经四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MA08MAEE52。
法定代表人:赵志海,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志盛威华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楼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5620843738。
法定代表人:赵志海,总经理。
申请人沧州渤海新区利赢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河北志盛威华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北京志盛威华化工有限公司所有价值3000000元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司为申请人河北新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河北新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河北志盛威华特种涂料有限公司、北京志盛威华化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0元,期限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郭淑仙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安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