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铭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12民催2号 申请人:***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331013121M,住所地南通市科润路299号16幢A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人***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申请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在公告催告前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菱电梯安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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