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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等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5民初8号之一
原告:唐夺。
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关键。
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徐刚。
被告:辽宁森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艳东。
原告唐夺诉被告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沈阳市皇姑区园林绿化管理处、辽宁森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木折断、倾倒、果实坠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唐夺于2022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唐夺撤诉。
案件受理费60元,减半收取30元,由原告唐夺承担。
审 判 员  历 贺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董昕欢
书 记 员  汪俊含